2005年8月正式生效,开启电子电气产品报废回收管控,同步要求2006年7月起欧盟市场产品必须符合RoHS;
2006年颁布,2008年6月实施,覆盖全品类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控,2008年首批15项SVHC(高关注度物质)正式发布。
RoHS全称为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,管控11大类电子电气设备,包括: 小型家电(吸尘器/电熨斗)、IT电讯设备(电脑/手机)、玩具娱乐设备、医疗设备、自动售货机等。
| 区域 | 版本 | 执行时间 | 管控物资数量 |
| 欧盟 | RoHS 1.0 | 2006.7.1 | 6项(Pb/Hg等) |
| 欧盟 | RoHS 2.0修订版 | 2015.6.4 | 10项(6项+4项邻苯) |
| 中国 | RoHS 2.0(强制) | 2026.1.1 | 10项(同欧盟) |
| 物质类别 | 限值要求 |
| 镉(Cd) | ≤0.01%(100ppm) |
| Pb/Hg/Cr(Ⅵ)/PBB/PBDE | 均≤0.1%(1000ppm) |
| DBP/BBP/DEHP/DIBP(邻苯) | 均≤0.1%(1000ppm) |
部分材料因制造技术瓶颈可申请豁免(部分有期限),常见豁免:
RoHS管控对象为产品中的均质物质(机械拆分至不可再分的最小单元),而非整个产品的平均含量,需按均质单元逐一检测。
REACH是欧盟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控法规,覆盖化学物质、混合物、物品三大类,涉及电子、纺织、汽车、轻工等几乎所有行业。
| 机制 | 管控对象 | 企业义务要求 |
| 注册 | 年投放欧盟≥1吨的化学物质/混合物中对应物质/物品中有意释放且年≥1吨的物质 | 完成注册并获取注册号后,方可进入欧盟市场 |
| 评估 | 注册卷宗、已注册物质 | 配合ECHA及成员国的评估要求,补充数据或更新注册信息 |
| 授权 | 附录XIV(授权清单)高风险物质 | 最迟申请日前提交授权申请,日落日未获授权则禁止投放市场 |
| 限制 | 附录XVII(限制清单)物质(如有机锡、镉、偶氮染料、PAH等) | 物质含量超限值时,禁止投放市场或需符合特定使用条件 |
对环境/人体毒性大,需关注候选清单动态更新;
致癌、致诱变、生殖毒性物质(如镉、苯);
持久性/强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/强生物累积性、有毒物质(如汞、多溴联苯)。
针对出口欧盟的物品,重点关注2项义务:
物品中SVHC含量>0.1%(质量比)时,需在消费者问询后45天内免费提供物质信息;
物品中SVHC含量>0.1%且年投放欧盟总量>1吨时,需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通报。
| 对比维度 | RoHS(危害物质禁用指令) | REACH(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控) |
| 法规性质 | 指令,需欧盟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后方可生效 | 法规,直接具备欧盟范围内的法律效力 |
| 管控出发点 | 从物品出发,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使用 | 从物质出发,覆盖全品类化学品的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全流程 |
| 涉及行业范围 | 仅11大类电子电气设备 | 几乎所有行业(电子、纺织、汽车、轻工等) |
| 管控核心逻辑 | 终端产品有害物质限值管控 | 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授权、限制全链条管控 |
注:欧盟ECHA及中国生态环境部会定期更新法规条款及物质清单,企业需持续关注官方公告,及时调整合规策略。
公众号名称:一起学质量
作者名称:质量体系生产管理
发布时间:2026-02-20 17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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